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强化疾控事业发展支撑3个方面共19条措施,加快推动全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强化疾控事业发展支撑,加快推动全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目标是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完善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
做好市县两级疾控机构重组,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确保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加强各级疾控机构监测预警、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职能职责。规范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完善传染病防治和应急指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运行体系,落实疾控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
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比例达到25%。鼓励疾控机构独立开设或与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推动学校、托幼机构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设立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保健观察室)。将疾控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健全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
加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实施疾控实验室等级评审,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在2030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
加快建设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贵州)。构建省级统筹指挥、市级调度管理、县级现场处置、跨区域协作的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加快建设我省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依托市级传染病医院或市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升级改造9个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
持续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加快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目标。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加快推广应用电子预防接种证。省级疾控部门依托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建设省级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诊疗质控中心。
完善环境健康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健全健康影响评估评价制度,依法落实大型建设项目卫生学调查评价制度。巩固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成果。推动教育、疾控、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做好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龋齿等学生常见病防治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强化省级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省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管平台。推行疾控监督员制度。
建立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健康知识普及、社会宣传动员统筹推进机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持续提升传染病防治素养。
根据功能定位、服务人口、疾控事业规划等合理确定各级疾控机构建设规模。探索省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
省级疾控机构分领域设置首席专家岗位,市级疾控机构设置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岗位。疾控机构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工程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允许符合条件的已取得非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卫生系列职称。
以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和传染病医疗机构为骨干,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公共卫生重点学科。
建立完善符合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核增省、市、县级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总量,逐步缩小疾控机构与同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差距。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重点保障疾控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监督等发展支出。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专业医疗机构重点保障和倾斜支持。
加强疾控信息化治理和系统集成,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加快建设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
一审:朱怡然
二审:王前波、孙秋娥
三审:吴爱军、张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