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卫健办发〔2022〕5号
市直卫生健康有关单位,局(计生协会)机关各科室:
现将《遵义市直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0月28日
遵义市直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遵义市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遵考发〔2022〕2号)要求,结合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新国发2号文件、省委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及市“两会”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工作决策部署,围绕2022年度省、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和助推器作用,引导激励市直卫生健康单位真抓实干,奋力作为,确保年度内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有效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精准、重点突出、注重实绩、奖罚分明、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市卫生健康药具站、市卫生人员教育考试中心。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三大方面。
(一)政治素质考核。由局人事科负责。比照《遵义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遵义市直卫生健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测评相关指标,按程序经局党委会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高质量发展考核。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公共卫生科、局医政医管科、局妇幼健康科、局人事教育科等科室配合,围绕2022年度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部署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被考核单位职能职责,制定2022年度遵义市直卫生健康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指标,按程序经局党委会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由局机关党办负责。比照《遵义市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遵义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相关指标,按程序经局党委会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考核方式
(一)季度监测。由局考核办统筹,局办公室、局党办、局人事科和各相关牵头考核科室负责实施。通过台账管理、平时督导调研、阶段工作调度等方式,掌握考核单位指标运行、数据质量、工作推进和交办任务等完成情况,做好监测评估记录。监测评分情况报局考核办备案。
(二)半年评估。由考核单位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自查,形成半年工作总结报局考核办,由局考核办组织相关科室评审评估,评审评估得分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备案。
(三)年终考核。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对考核单位政治素质、高质量发展成效、党建工作成效等统一组织开展一次现场考核。考核程序具体为:
1.总结述职。考核单位对照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自查汇总,并向局考核组汇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高质量发展工作完成情况、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2.考察测评。对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政治素质考察测评和相关民主测评(牵头单位:局人事科)。
3.个别谈话。与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牵头单位:局人事科)。
4.查验复核。对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数据、调阅信息等方式对各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查验复核(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人事科、局机关党办)。
5.局考核办根据年终考核情况、汇总季度监测、半年评估结果,结合督办督查、巡视巡察、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初步形成考核对象年终政治素质考核、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得分。
六、年度综合考核计分方式
年度综合考核总分200分,其中,政治素质考核为40分,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为100分,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为40分,满意度评价为20分。
(一)年终考核计分
政治素质考核、党建成效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满意度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束后,按照比例折算计入年终综合考核得分。
1.政治素质考核(40分):考察得分占60%,测评得分占40%。
2.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100分):根据工作指标考核情况据实计分。
3.党建工作成效考核(40分):指标考核占80%,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占20%。
4.满意度评价(20分):包括服务对象、局领导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考核单位满意度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象互评。其中:服务对象(含“两代表一委员”)评价占40%;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评价占40%;考核对象互评占20%、由局考核办制定满意度评价相关统计表组织开展评价,并汇总形成考核单位满意度评价得分。
(二)年度综合考核计分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年终政治素质考核得分+年终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得分+年终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得分+满意度评价得分。
七、等次评定
年度综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按百分制折算后,原则上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80分—90分评定为“合格”等次;得分排名末位且考核得分80分以下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其中,政治素质考核达不到90分的,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和班子正职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优秀”等次。
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由局考核办提出考核单位考核等次评定建议,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通报到各考核单位。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局考核办申请复核。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坚持与激励先进挂钩。市卫生健康局党委每年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在全市年度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表扬,并在评先评优上优先推荐;在干部选拔上优先推荐提拔和进一步使用。
(二)坚持与绩效分配挂钩。以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在市级年度综合考核获得的考核等次为绩效(年终奖金)计发标准,结合各考核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计发绩效(年终奖金)。各考核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考核情况对绩效(年终奖金)进行二次分配,绩效(年终奖)按原渠道发放。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调进调出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人员年终奖(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按上年度规定执行。
(三)坚持与管理监督挂钩。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须向局党委书面检讨,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局党委约谈单位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年度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综合考核实施相关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考核评估工作。局相关科室要依法依规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局考核办要优化考核方式,统筹规范开展考核工作,同时,做好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对未能完成指标任务的及时提醒,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考核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也不得借考核之名影响各单位日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反对形式主义,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