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国卫妇幼发〔2016〕44号)、《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黔卫健发〔2024〕11号)有关规定,遵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对绥阳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现场评审,绥阳县妇幼保健院对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经2025年11月21日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绥阳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4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51-27613072
联 系 人:秦 超
邮寄地址:遵义市市级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468办公室
邮 编:563000
附件:绥阳县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情况汇总表
遵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绥阳县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情况汇总表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评审等级 | 类别 | 基本条款 | 核心条款 | 专家评审 结论 |
备注 |
| 1 | 绥阳县妇幼保健院 | 二级乙等 | 新创 | C条款达到86.56% (标准要求≥80%);B条款达到56.32% (标准要求≥50%) ; A 条款达到31.87%(标准要求≥10%)。 | C条款达到100%(标准要求达到100%) ; B条款达71.05% (标准要求≥60%),A条款达到33.33%(标准要求≥10%)。 | 达到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