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国卫妇幼发〔2016〕44号)、《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黔卫健发〔2024〕11号)精神,遵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对红花岗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了现场评审,红花岗区妇幼保健院对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经2025年10月31日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红花岗区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51-27613072
联 系 人:秦 超
地 址:遵义市市级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468办公室
邮 编:563000
2025年11月3日

